
申请美国EB-5投资移民,在实际操作上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这笔投资款从哪里来,能不能向美国移民局解释清楚?
有的申请人使用多年积蓄,有的依靠父母赠与,也有人计划出售国内房产,或者以房产抵押获得贷款。
这些资金是否都能用于EB-5?
金律师指出,美国移民法并不要求EB-5投资款必须全部来自申请人的工资收入。赠与、房产出售所得以及符合要求的贷款,都可能成为合法资金来源。
但“有钱”不等于“资金来源证明合格”。关键是证明资金取得合法、交易真实,而且从最初来源到最终投资的流转过程能够得到合理解释。
一、父母赠与:可以使用,但不能只提供一份赠与协议
不少年轻申请人正在美国留学,尚未开始工作,投资资金主要由父母提供。
这种情况在EB-5申请中并不少见。
例如,一位25岁的中国留学生打算申请EB-5,父母决定赠与80万美元。申请人签署赠与协议,父母将资金转入孩子账户,再由孩子投入EB-5项目。
这样的安排原则上是允许的。
但移民局审查时,不仅关心孩子是否实际收到赠与款,还会关注父母如何获得这笔资金。
如果父母经营企业多年,积累了足够的合法收入,就可能需要提供企业经营资料、收入证明、税务记录和银行流水等文件。
如果父母的资金来自出售房产,还需要进一步证明房产的合法取得过程。
赠与协议证明的是钱由谁赠送给谁,并不能单独证明这笔钱最初是如何合法取得的。
因此,准备EB-5资金来源材料时,往往需要同时考虑赠与人和接受赠与人的相关证明。
二、卖房所得:房子卖了,不代表资金证明就完成了
对于中国家庭来说,出售国内房产是筹集EB-5投资款的常见方式之一。
例如,一对夫妻多年前在上海购买了一套住房,如今出售后获得约100万美元,准备拿出其中80万美元进行EB-5投资。
从资金来源类型来看,出售合法持有的房产取得的收入,可以用于EB-5。
但是,移民局可能要求申请人解释几个问题:
这套房产最初是如何购买的?购房款从哪里来?产权是否清楚?房屋出售交易是否真实?售房款是否实际进入申请人或合法赠与人的账户?
如果当年购房使用的是工资积蓄、企业经营收入或者家庭赠与,就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历史证明。
对于购买时间较早的房产,部分银行流水、工资记录或其他文件可能已经无法取得。律师通常需要根据保存的购房合同、产权记录、税务资料及其他可信证据,评估能否建立合理、完整的资金来源证明。
卖房合同只能说明一项交易发生过,不能自动解释最初的购房资金是否合法。
三、抵押贷款:借来的钱,也有可能符合EB-5要求
有人认为,EB-5投资必须使用自己的存款,借来的钱不能用于移民申请。
这种理解并不准确。
2022年《EB-5改革与诚信法案》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借款资金用于投资,但借款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并且不能以EB-5项目资产作为不当担保。
例如,一位申请人在中国拥有一套价值较高的房产,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取得用于EB-5投资的资金。
这类安排有可能符合要求,但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贷款合同、抵押登记、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发放记录,以及资金流向等文件。
同时,还应核查房产原始购买资金的合法来源。
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真实案例。
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曾审理一宗中国投资人的EB-5申请:投资款来自父母以国内房产抵押取得的贷款,再赠与申请人。
虽然申请材料包含房产抵押及资金转移记录,但移民局认为,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父母当初购买抵押房产时所使用资金的合法来源。
案件因资金来源证明不足而受到不利裁决。
这一案例说明,银行愿意发放贷款,并不等于移民局就一定认可整笔投资资金的来源。
还需要区分:申请人自己借款投资、父母借款后赠与子女,以及直接将债务权益作为投资资本,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要求,不能一概而论。
四、资金汇到美国,是不是就算证明清楚了?
除了说明资金从哪里来,申请人还必须关注资金如何进入美国EB-5投资项目。
假设投资人出售国内房产取得人民币,再通过合法渠道兑换成美元,最终汇入美国项目账户。
这其中可能涉及多个银行账户、货币兑换机构以及跨境转账记录。
移民局可能要求提供相应银行流水、兑换凭证、转账记录,以及中间经手人的相关信息。
对于中国投资者,还必须考虑中国外汇管理规定及跨境汇款合法合规问题。
不能认为只要80万美元最后进入了美国项目账户,就完成了资金来源证明。
尤其不应使用无法解释的第三方账户、虚假交易或不合规的资金转移安排,以免带来移民申请、外汇合规乃至其他法律风险。
五、金律师提醒:投资之前,先做资金来源评估
金律师建议,准备EB-5申请的家庭,可以先把现有资金分成几类:工资积蓄、经营所得、房产出售收入、赠与、贷款或其他合法收入。
然后逐项核查,哪些文件已经齐全,哪些需要补充,哪些历史交易可能存在解释困难。
特别是房产购置年代久远、企业收入与个人账户混用、父母跨账户转款较多的家庭,更应该提前做好材料审查。
EB-5资金审查,不只是看投资人有没有80万美元,而是要看这80万美元能否建立可信的合法来源及流转记录。
父母赠与可以,卖房所得可以,符合规定的抵押贷款也可以,但不同来源需要准备不同证据。
选择投资项目之前,先把资金来源问题弄清楚,往往能够避免申请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补件、延误甚至被拒风险。
本文为美国EB-5移民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法律意见。具体资金安排应由专业律师结合最新法律和申请材料审核。

EB-5基金管理方:金美声律师

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后在美国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她拥有十余年EB-5移民法律经验,同时参与NCE(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基金管理及美国住宅社区开发,擅长以移民律师和项目管理方的双重视角,解读EB-5法律、投资风险与社区开发的真实过程。
她还是佛罗里达州亚裔维权联盟(Florida Asian American Justice Alliance,FAAJA)的创始人兼主席,被美国National Diversity Council评为2024年度优秀亚裔领袖之一。
凯顿湾(Capeton)社区EB-5投资移民项目

凯顿湾(Capeton)社区由总部位于北卡罗利的私营房地产开发公司Greenfield Communities开发。按照整体规划,这个社区占地约840英亩,将包含约2250套住宅单元,完整开发周期预计约15年。
凯顿湾(Capeton)社区项目不仅包括住宅,还规划有商业设施、餐馆、会所、K—8学校,以及约30至40英亩的公园和绿化带。社区位于开普菲尔河(Cape Fear River)北岸,拥有约两至三英里的滨水区域。
开发商Greenfield Communities

Greenfield Communities是一家总部位于北卡罗来纳州罗利的私营房地产开发公司,主要在北卡部分市场开发独栋住宅、联排住宅、多户住宅及综合用途社区。公司与当地、区域及全美住宅建筑商合作,通过稳健而富有创意的方式收购和开发土地,项目规模从20个地块的小型社区到配套齐全的大型总体规划社区不等。
Serenity是Greenfield迄今开发规模最大的总体规划住宅社区,位于Fuquay-Varina市郊,靠近401号公路与Rawls Church Road交叉口西北侧,占地约550英亩。社区以精心绿化的景观大道迎接居民,面向首次购房者、改善型购房者、家庭、空巢人士及55岁以上人群,并以“农庄”为整体设计主题。
姊妹EB-5项目Serenity进展情况

Serenity栖谷项目位于北卡罗来纳州哈尼特县(Harnett County)Fuquay-Varina附近。项目与北卡人口最多、经济发展较快的维克县(Wake County)仅一路之隔,距离凯顿湾社区不到20分钟车程,既享有乡村项目的政策优势,也可共享大罗利都会区的发展资源。
Serenity EB-5项目投资名额已经全部募集完毕,目前进入各项申请和审批手续办理阶段。据项目方介绍,已经需要申请就业授权卡和回美证的投资人,均已陆续取得相关证件;投资人的两年期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也正在按照申请进度办理之中。
